為激勵k1体育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同時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的關懷,切實落實好國家對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的資助政策,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k1体育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工作原則
第一條 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面向品學兼優學生的原則;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二條 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中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製度,參評學年無通報批評👨🏽,無違紀處分或違紀處分已經撤銷;
(三)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參評學年無不良記錄;
(四)學習勤奮、刻苦,參評學年學習成績優異;
(五)參評學生為k1体育在校註冊學生。
第三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評審條件
為k1体育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年內無(專業教育、通識教育)考試(必修)、考查(基本素養)課成績不及格現象;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獲得社會實踐學分並獲得社會實踐獎勵(含團體獎)🍖🥓;積極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參加學校相關活動並獲得獎勵或發布相關文章;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考試(必修)課平均成績均在評價班級排名前10%。
第四條 申請國家勵誌獎學金的評審條件
(一)申請者必須為當年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二)為k1体育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年內無(專業教育👩🏫、通識教育)考試(必修)🧑🏼🚀、考查(基本素養)課成績不及格現象;
(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和考試(必修)課平均成績均在評價班級排名前25%🫘。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評審條件
申請者必須為當年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第三章 申請和評審
第六條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
第七條 原則上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國家獎學金者🧑🦯,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八條 評選流程
一、國家獎學金評選流程
(一)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評選指標,確定本年度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分配,並下達各系部。
(二)符合上述第二⁉️、三條評選條件的學生,需本人提交申請表。
(三)各系部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小組,具體負責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和申報工作。評審小組由各系部輔導員和本系部名學生代表組成。學生代表必須包含本系部所有年級和專業,評審小組人員名單須提前報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批準。各評審小組對提交申請學生按上一學年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排名👰♀️,按排名順序確定候選名單。
(四)候選人領取並填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五)各系部候選人將榮譽證書及相關評分材料報送至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學校成立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學校分管學生工作院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分管教學工作院領導擔任副主任🧕🏽,學生處主任、教務部主任、團委書記🚪、財務部主任以及學生會代表為委員會成員👸🏼🙍🏻。
評審委員會對各系部上報候選人進行審議,並確定擬獲獎人員名單🧑🏼💻。
二、國家勵誌獎學金評選流程
(一)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評選指標,確定本年度國家勵誌獎學金的名額分配,並下達各系部🧔🏻♀️🧍🏻♀️。
(二)符合第二、四條評選條件的學生,需本人提交申請審批表🏌🏼。
(三)各系部國家獎學金評審小組對申請參評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各評審小組對提交申請學生按上一學年的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排名,按排名順序確定候選名單🤤。
(四)各系部候選人名單需在本系部範圍內公示不少於五天🐺🪮,待學生無異議後在提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𓀑。
(五)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對各系部上報候選人名單進行審議🧑🏼✈️🛫,確定學校擬獲獎人員名單🧏🏿♀️。
(六)對擬獲獎人選在全校公示一周,征詢意見,接受監督🙎🏼♂️。
三👈🏽、國家助學金評選流程
(一)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評選指標,確定本年度國家助學金的名額分配🎛,並下達各系部。
(二)符合第二👵🏽、五條評選條件的學生,需本人提交申請審批表。
(三)各系部國家助學金評審小組對申請參評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各評審小組對提交申請學生按上一學年的學習(大一按入學)成績排名🥌,按排名順序確定候選名單。
(四)各系部候選人名單需在本系部範圍內公示不少於五天,待學生無異議後提交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五)學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對各系部上報候選人名單進行審議,確定學校擬獲獎人員名單。
(六)對擬獲獎人選在全校公示一周🍌,征詢意見,接受監督。
第九條 經院務會批準後,評選結果上報教育廳🍁🏊🏿。
第十條 凡在參評過程中有舞弊行為或不符合條件而參評的學生🧑🏽🎤,取消其評獎資格;對已經獲獎者🍒,除追回款項外,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對前述學生同時取消下一學年評選資格🏊🏽♀️。對有舞弊行為或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的學生負責人或工作當事人視情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考核優秀和評優資格直至解聘的紀律處分🐉。
第四章 獎學金標準與發放
第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學校收到上級財政部門劃撥的資助資金後,由財務部及時核發給學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誌獎學金者同時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並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第十二條 國家獎學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學校有關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定的辦法同時廢止。